學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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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並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本學分學程除整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年來既有與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相關之課程,並設計為增進原住民族中等教育師資教學專業之系列課程,使原住民族教育的師資不僅為具備多元文化教育專業之師資,並能於師資培育階段中,逐步深厚其具備原住民族主體性之價值與認知,及原住民族教學專業、原住民族語能力、原住民族社會等專業知能,期使原住民族教育能成為以原住民族為本位的教育,以傳承原住民族知識、培育原住民族多元人才,並增進民族發展。

修習要點

104年5月27日103學年度本校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年04月24日107學年度本校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1月04日109學年度本校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設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由本校文學院(以下稱本院)主辦,並與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合作規劃,邀請本校相關系所、臺灣大學聯盟及校外相關師資開設相關專業課程。

二、本學程採認證制,學生登記後修畢相關課程,可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登記作業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登記日程以教務處公告為準。

三、本學程至少應修十二學分,包含必修四學分、選修八學分,課程資料另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學分學程修習科目表」。

四、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經本學程審查通過後得辦理採認;惟採認以1/3學分為上限。

五、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六、已符合就讀系(所)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之科目與學分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否則視為放棄學分學程修習資格;惟獲錄取為臺灣大學系統學校就讀碩、博士班期間,入學後得申請繼續修習該學程。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課程架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教育文化學分學程

修習科目表

103年5月27日103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11月11日10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年04月17日107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9年11月04日109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04月13日110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12年11月01日112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必修科目:共計二科四學分

課程代碼科目名稱學分數開課系所備註
L0U4004原住民族教育概論2文學院

次專長課程

族語師培課程

L0U4001原住民族知識體系與教育學2文學院 

 

二、選修科目:各領域至少修習一科,共計八學分

領域課程代碼科目名稱學分數開課系所備註
原住民族文化與藝術領域
04UG012認識臺灣的原住民2通識 
L0U4020民族誌方法概論3文學院次專長課程
EDU0190族群與教育2教育系 
04UG036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展演2通識 
民族政策與多元文化教育領域
L0U4021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概論2文學院族語師培課程
L0U4005原住民族部落學習與體驗3文學院次專長課程
L0U4003原住民族政策與法規2文學院次專長課程
環境與社會發展領域
GEC0041臺灣原住民族地理研討2地理碩 
0SUG411臺灣原住民社會發展2通識 
GEU0242原住民族地理3地理系 
L0U4002原住民族社區保育2文學院次專長課程
L0U4006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數位製圖2文學院 
GEU0251原住民族環境保育2地理系 
原住民族語言領域
L0U4011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概論2文學院 
L0U4012族語(一)2文學院族語師培課程
L0U4013族語(二)2文學院族語師培課程
L0U4014族語(三)2文學院族語師培課程
L0U4015族語(四)2文學院族語師培課程
L0U4016族語結構2文學院族語師培課程
L0U4017族語教學觀摩及教學實習2文學院族語師培課程
L0U4018族語教材教法2文學院族語師培課程
L0U4019族語評量與測驗2文學院族語師培課程

 

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三校系統所屬各學系(所)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非應屆畢業之學生。
二、申請時間: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登記日程依照教務處公告時間辦理。
三、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時間內,至教務處學分學程申請系統完成登記作業。
四、公告錄取結果:請至教務系統查詢。
五、聯絡方式:李小姐 02-7749-5791/yclee25@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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